您当前的位置:聚焦 >  >> 正文
明月镜片: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时间:2023-04-18 20:56:18    来源:证券之星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体系”),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公司对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评

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

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成果,促进发展战略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

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的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信息与

沟通、内部监督;业务层面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活动、资产管理、财务报告、

全面预算、合同及法律事务、信息系统、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控制和应收款控制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

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

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A.重大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潜在损失超过最近三

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 10%时,被认定为重大缺陷;

  B.重要缺陷:当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潜在损失小于最近三

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额的 10%,但超过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平均税前利润总

额的 5%时,被认定为重要缺陷;

  C.一般缺陷:对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会被视为一般

缺陷。

  A.出现以下情形时,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a)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

未加以改正;

  c) 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B.出现以下情形时,认定为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a) 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C.财务报告的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的定量认定标准执行。

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行性作判定,认定标准如下:

     A.出现以下情形时,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

     a)缺乏民主决策程序;

     b)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c)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d)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e)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控制系统性失效。

     B.出现以下情形时,认定为非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

     a)因控制缺陷,致企业出现较大安全、质量主体责任事故;

     b)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C.非财务报告的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随着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现有内部控制体系需随之发生变化,可能会出现

一些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和完

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优化公司业务及管理流程,

使之始终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上一年度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

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查看原文公告

关键词: